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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1-03 15:25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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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相关要求,现将四川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时间截止到2月28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时间截止到2月28日18:00。

        2.中级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时间截止到7月10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时间截止到7月10日18:00。

        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二)报名网站及方式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三)报名原则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四)报名程序

        1.登录报名。(1)初级资格考生直接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未注册的需先注册)。(2)中级、高级资格考生需首先在“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后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未注册的需先注册)。

        2.填报信息。登录网站后,按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

        (五)资格审核

        1.初级资格实行告知承诺制。

        2.中级、高级资格通过四川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会计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审核。

        报名资料审核存疑的报名考生,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报名地审核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六)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方式

        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至11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于5月13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具体安排如下: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4月12日前在“四川会计服务”网上公告初级、高级准考证打印日期;2023年8月15日前在“四川会计服务”网上公告中级准考证打印日期。

        (五)考试地点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

        2023年6月16日前、6月30日前、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四川会计服务”网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四、收费标准

        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每科共计收取56元。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15元、考试费50元,每科共计收取65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核报名条件,确保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天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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