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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信息来源:
        许可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MA62HHW7XL
        工商注册号
        组织结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一博
        违法行为类型 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先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2/09
        处罚机关 涪城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绵涪交罚﹝2022﹞935号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601008413889R
        备注 川B199RE